近期台灣法界亂象不斷,先是
高院法官收賄案 ,接著是
性侵女童輕判 。正在感嘆台灣執法人員出了什麼問題,怎會淪落到 法匠/貪官 當道的時候,前兩天又在深夜重播的新聞看到這樣的事件:
警員舉槍自殺案:長官指示滅證。
我們生活的這個小島,怎麼了?基層執法的為了考績和業績好看,可以下令重製筆錄,顛倒黑白。在警界服務二十七年即將退休的員警,就這樣被誣陷,憤而自戕。而可能是誣陷幕後黑手之一的派出所所長,還在假筆錄上被寫成「
英勇奪槍不慎受傷」是多不要臉。 WTF !!
基層員警是這樣,最高法院是這樣。台灣的法律,所謂的公權力?
1 則留言:
你的自我介紹寫的很好哈
看來 穿上文青那件T-shirt果然不同凡響
加油大胖鬥士
繼續努力揭開更多社會弊端吧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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